綜合頭條財經及信報的消息,市傳市建局罕有地作出4大讓步:
- 放棄市場最關注的80億元入場費要求, 由競投財團提出標價及分紅比例
- 至於項目的單位類型,市建局原本要求發展需為約800方呎的大型單位,但現在亦可以與市建局商討,增加細單位的比例,以便符合市場需求
- 原本要求項目平台發展時間56個月被認為過短,所以今次市建局延長興建平台的時間至72個月
- 昨日邀請的十家符合要求的發展商,可與任何公司合組財團入標
要知道位處市區的觀塘市中心地盤為比較罕有的大型市區地皮,為什麼項目不能夠分拆令多些發展商有能力投標發展呢?為什麼不能遲一些再招標呢?或者有一些發展商會改變主意入標;又或一些已入標的會後悔出手過低而會提高一些條件以致今次能得到項目呢?為什麼要這麼心急便一次過放棄所有對市建局或社會有利的條件呢?我真的不解。難道市建局可以那些條件其實是不必要的?無作用的?
政府在地產發展商面前擺出一副不惜一切要項目上馬起樓的架式,地產商只要比少少顏色政府看,它就會軟弱和屈服,政府在對手面前如此這般的議價能力和技巧,你是發展商你會如何?不會是小市民之福吧!
最恐佈是有一大學學者向信報表示,他估計今次的入標價可能低至30至40億元 (市建局上次招標的入場費是80億),如果調整條款再招標的成績理想,可望成為一局一鐵項目招標的範式。咁未即係又將香港人的利益比咗發展商?我們冒了發展商應冒的風險,給予他們更多的彈性,降低他們的成本,又度身訂造其他條件,這樣"迫"他們賺錢,公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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